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7号)和《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通〔2016〕271号)文件精神,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栾川,经县政府同意,特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一、招录计划
(一)文职辅警3人。不限男女。
(二)执法一线勤务辅警17人。限男性。
二、招录对象
(一)文职辅警:具有栾川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执法一线勤务辅警:具有栾川县户籍的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复退军人。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所规定的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 7月1日后至1999年6月30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其它不适应从事森林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重大疾病。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要求身高170cm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0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如心理素质不符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等工作要求的情形。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招录分为自愿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与聘用。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工作时间。
(三)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
(四)报名方法: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栾川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二寸照片四张、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
文职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执法一线勤务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符合招录条件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二)体能测试。
执法一线勤务辅警:体能测试为(1000m)中长跑。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打分标准依据《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中共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录用,同为中共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政治考察和录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地点随机确定,费用自理。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1.对政审合格者拟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栾川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拟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在上岗前由栾川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县财政和人社部门核拨标准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招录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录纪律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此次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透明。
十一、其他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按照招录工作进程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